白山市公安机关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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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行政检查 |
行政检查 |
实施检查行业领域 |
检查 |
实施 |
是否重点监管事项 |
是否双随机事项 |
是否联合检查事项 |
具体检查内容 |
检查标准 |
最大检 |
检查依据 |
是否抽样检测 |
抽样检测时长 |
对应许可事项名称 |
对应互联网+监管子项名称 |
对应双随机检查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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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数 |
单位(月/季/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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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|
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是 |
是 |
否 |
1.爆破作业单位是否依法规开展爆破作业活动; |
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爆破安全规程》、《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》、《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》相关规定 |
1 |
年 |
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条:“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、运输、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,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。” |
否 |
无 |
1.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|
无 |
年度爆破类抽查计划 |
2 |
对烟花爆竹单位的行政检查 |
对烟花爆竹单位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是 |
否 |
是 |
对烟花爆竹从业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运输、邮寄、销毁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检查 |
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 |
1 |
年 |
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五条:“公安部门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,组织查处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。” |
否 |
无 |
1.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|
无 |
无 |
3 |
对配备公务用枪(弹药)单位的行政检查 |
对配备公务用枪(弹药)单位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是 |
否 |
否 |
1.配枪人员配枪资质、审核;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 |
1 |
年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 |
否 |
无 |
公务用枪持枪许可 |
无 |
无 |
4 |
对民用枪支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|
对民用枪支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是 |
否 |
否 |
对生产、配售、配置民用枪支弹药的从业单位的人员资质、制度落实、枪弹库室建设以及枪支弹药运输情况等情况进行行政检查。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第六条、第八条、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|
1 |
年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第六条、第八条、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|
否 |
无 |
1.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|
无 |
无 |
5 |
对剧毒化学品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行政检查 |
对剧毒化学品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是 |
否 |
否 |
对剧毒化学品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|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六条:“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、经营、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(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),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:(二)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,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,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。” |
1 |
年 |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六条:“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、经营、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(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),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:(二)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,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,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。” |
否 |
无 |
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|
无 |
无 |
6 |
对旅馆服务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对旅馆服务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否 |
是 |
否 |
旅馆业场所实名登记等治安管理工作。1.旅馆业是否有特种行业许可证;2.旅馆业从业人员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制度;3.旅馆业是否安装信息登记系统。 |
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,吉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,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。 |
1 |
年 |
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 |
否 |
无 |
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|
对旅馆业治安管理 |
旅馆服务业管理 |
7 |
对公章刻制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对公章刻制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否 |
是 |
否 |
对公章刻制企业、从事公章刻制人员的管理。1.公章刻制企业是否安装系统;2.公章刻制企业是否安装视频监控;3.公章刻制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登记本;4.公章刻制企业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制度。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》 |
1 |
年 |
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四条 |
否 |
无 |
无 |
对公章刻制业的检查 |
公章刻制业管理 |
8 |
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否 |
是 |
否 |
是否在公安机关备案、是否落实实名登记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条例 |
《吉林省特种行业管理办法》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》 |
1 |
年 |
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 |
否 |
无 |
无 |
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|
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 |
9 |
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规范的行政检查 |
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规范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否 |
是 |
否 |
1.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。2.安全设施。3.经营活动规范。4.保安员配备。5.娱乐场所法人及从业人员检查。6.经营地点的检查。7.娱乐内容的检查。8.禁毒、禁赌、禁止卖淫嫖娼的检查。 |
《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》 |
1 |
年 |
《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、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六条、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 |
否 |
无 |
无 |
对特种行业、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|
娱乐场所日常经营规范 |
10 |
对金银首饰加工置换回收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对金银首饰加工置换回收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否 |
是 |
否 |
1.金银首饰加工置换回收业是否依法开展业务,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各项登记制度、通缉协查制度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; |
《旧货流通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二条 |
1 |
年 |
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 |
否 |
无 |
无 |
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|
金银首饰加工置换回收业管理 |
11 |
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否 |
是 |
否 |
是否在公安机关备案、是否落实实名登记 |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吉林省特种行业管理办法》 |
1 |
年 |
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 |
否 |
无 |
无 |
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备案情况的检查 |
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管理 |
12 |
对典当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对典当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否 |
是 |
否 |
1.典当业是否依法开展业务,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典当业凭证登记制度、证件物品检验制度、通缉协查制度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;2.典当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,落实人防、物防、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; |
《典当管理办法》《吉林省特种行业管理办法》 |
1 |
年 |
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 |
否 |
无 |
无 |
对典当行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情况的检查 |
典当业管理 |
13 |
对旧手机交易业治安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对旧手机交易业治安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否 |
是 |
否 |
对旧手机交易企业的管理 |
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|
1 |
年 |
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 |
否 |
无 |
无 |
对旧手机交易业特种行业备案情况的检查 |
旧手机交易业治安管理 |
14 |
对开锁业企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对开锁业企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否 |
是 |
否 |
开锁业企业治安管理 |
吉林省其他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|
1 |
年 |
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五条 |
否 |
无 |
无 |
对开锁行业特种行业备案情况的检查 |
对开锁业企业的管理 |
15 |
对汽车租赁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对汽车租赁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否 |
是 |
否 |
汽车租赁企业出租车辆是否依法登记,从事汽车租赁业是否到公安机关备案 |
|
1 |
年 |
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 |
否 |
无 |
无 |
对汽车租赁业特种行业备案情况的检查 |
汽车租赁业管理 |
16 |
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开展维修业务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开展维修业务管理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否 |
是 |
否 |
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 |
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|
1 |
年 |
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 |
否 |
无 |
无 |
对机动车维修业特种行业备案情况的检查 |
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开展维修业务管理 |
17 |
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的行政检查 |
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市县 |
是 |
否 |
否 |
1.核发购买、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,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。 |
1.对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,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,依法予以查处。2.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,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,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、变造、失效的许可证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,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、工具,处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,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,按1万元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|
1 |
年 |
1.《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》第四章、第五章等 |
否 |
无 |
无 |
无 |
无 |
18 |
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行政检查 |
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是 |
是 |
否 |
1.检查单位制定、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,落实治安防范措施,检查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队伍建设情况;2.检查“三防”建设、管理、维护情况 ;3.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 ,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治安保卫业务、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、考核情况;4.其他依法应当检查的内容。 |
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、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、银行安全防范要求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、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、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 |
2 |
季 |
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第十六条 |
否 |
否 |
1.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行政许可;2.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行政许可 |
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、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监管 |
对银行业金融机构、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的行政检查 |
19 |
对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、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|
对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、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是 |
是 |
否 |
1.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和规范使用情况; |
保安服务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、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 |
2 |
季 |
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 |
否 |
否 |
1.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;2.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;3.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;4.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;5.保安员证核发。 |
对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、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监管 |
对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、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|
20 |
对网络与数据安全的行政检查 |
对网络与数据安全的行政检查 |
公安领域 |
现场检查 |
省市县级 |
是 |
否 |
否 |
1.监督、检查、指导网络运营者建立并落实网络违法犯罪制度和措施,指导网络运营者依法落实信息内容安全,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服务实施的违法行为。2.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、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落实情况等。 |
符合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有要求 |
2 |
年 |
《网络安全法》第八条、第二十一条等 |
否 |
无 |
无 |
1.国际联网备案 |
无 |